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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3009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DJCORPDJCORP(SZ:300978)2025-07-08 12:3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 董事会人数的 1/3,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