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30097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 部门、单位(包括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等)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 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报 告 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履行具体报告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本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