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30097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 的具体协调工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