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天台祥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