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3007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广东海 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 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 1/3 以 上(至少 3 名)的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