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3007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 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