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603773)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对公司本次差异 化分红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公司及相关方已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且有关书 面材料及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 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 "《交易规则》")以及《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