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董 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委员在有足 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 职务。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