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附件 2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披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如下人员和 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1 / 23 5.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6.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