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行为,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高级 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 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 1 / 6 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