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附件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