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0024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 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