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00248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 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 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 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