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0024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 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