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603787) -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日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新日电动 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