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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601133)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柏诚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 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1、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7 月 10 日召开本次股东 会。贵公司已于 2025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 及出席会议登记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