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 -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 致: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14:30 在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 甲南大道 3505 号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 徐志祥律师、梅彦律师列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星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 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