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 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 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