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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000519)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中兵红箭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 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兵红箭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兵红箭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 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