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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0005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 1 -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