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公司委托,担 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 格及授予数量("本次调整")的事项,信达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 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