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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6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