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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 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辰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