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法律意见书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10020 上进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法律事宜发表意见,并不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 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 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 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