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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6887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二章 聘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董事会秘书 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