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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300149)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ChemPartnerChemPartner(SZ:300149)2025-07-11 10:3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愿性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 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