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3014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及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 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