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3014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 必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