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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 - 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仅选举或更换一名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