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00132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登康口腔护理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