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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0028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 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提名、更换、选拔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广泛搜 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