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0028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 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