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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00287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七月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 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出席会 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 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