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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00287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为董事 会提供决策支持,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 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