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明细表(2025年7月)
| 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再行提交董事会, | 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 | | --- | --- | | 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 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 | 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 |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 | 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 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费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交 |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 | | 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 …… | | 第三十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 | 第三十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 | | 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 | 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 | 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 | 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