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机精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 科技发展方向、重大新产品研发和创新计划开展研究并提出 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1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产权转让、并购重组和资本运作等 重大事项进行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