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 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 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