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制度(2025年7月)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健全报告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机精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 项报告,定期报告为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条 年度工作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 报告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会议等其他形式报告。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按照股 东会要求进行不定期汇报。 第五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股 东会进行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运行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董事履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 (二)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年度经营 第七条 董事会重大事项报告,由董事会不定期向股东 会汇报,可通过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方式进行。重大事项按规 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就重大 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履行对外披露程序。 第八条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