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 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 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印发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