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机 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 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公司组织和人事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业务支撑部门,负 责委员会议事范围内议案的材料准备、决议落实等事项。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委员离任导致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 的,由董事会及时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