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 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相关 工作。 公司组织和人事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业务支 撑部门,负责委员会议事范围内议案的材料准备、决议落 实等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外部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1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董 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