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 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