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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在第一条规定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3 名, 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任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