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同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 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 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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