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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选举程序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科学性、民 主性,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规 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