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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筹资管理制度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 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 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发行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管理部、财务 部和总经理办公室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证券管理部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 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和不特定对象发行)由证券管 理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 证券管理部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二)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