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或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时, 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 售期出售股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份为合 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变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