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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职工董事选任流程,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 充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董事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人数,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和 监督的董事。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职工董事依法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 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履行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合理 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与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 群众信赖和拥护;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