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0024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及核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 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 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该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公司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 完成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