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002401) -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治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 公司依法治企,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 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七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当为熟悉风险管控的专业人士,由 董事会在委员会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 ...